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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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一般事件2.2 较大事件2.3 重大事件2.4 特别重大事件3 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管理机构3.3 专家咨询委员会3.4 工作机制4 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4.1 监测4.2 报告4.3 评估4.4 预警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5.2 分级响应与措施5.3 响应调整和终止6 善后处置6.1 后期评估6.2 奖励抚恤6.3 责任追究6.4 征用补偿6.5 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 组织保障7.2 技术保障7.3 经费和物资保障7
2、.4 通信和交通保障7.5 法律保障7.6 督导考核8 附则8.1 预案的制定8.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件并消除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健康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3、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以呼吸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突发急性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立足“四早”。各地及全社会要切实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观念,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对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1.4.2 统一领导,完善机制
4、。各地要根据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完善部门协作和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有序分工、闭环管理,高效做好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1.4.3 平战结合,强化准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做好人员、技术、经费、物资、设备等应急储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平战快速转换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与维护,做到随时备战、随时能战。1.4.4 群防群控,社会参与。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提升公众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整合协调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共同参与防控。2 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事件发生背景、本地防控能力、专家评估等,
5、将事件划分为一般事件(级)、较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和特别重大事件(级)四个等级。2.1 一般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事件:1.我市出现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包括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者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相关外包装或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2.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性病例。3.我市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4.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6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10个百分点(注:基线水平根据市流感监测结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动态调整)。5.境外或国内其他省份出现新型流感病例。6.我市出现可能为新
6、病原引起的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疫情。7.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短期内大量发病,可能超过发病所在区县(市)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8.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2.2 较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事件:1.境外或国内其他省份出现新冠肺炎持续性社区传播,或我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本地病例。3.我市2周内发生2起以上人感染禽流感聚集性疫情。4.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10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20个百分点。5.我市出现新型流感聚集性疫情。6.我市出现可能
7、为新病原引起的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疫情,且出现多点扩散、病例死亡、社区传播、院内感染等其中一种情况。7.我市出现肺鼠疫、肺炭疽输入性病例。8.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短期内大量发病,已超过发病所在区县(市)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9.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2.3 重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事件:1.我市出现新冠肺炎局部社区传播。2.我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3.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本地聚集性疫情。4.我市6个以上区县(市)范围内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并出现2起以上人感染禽流感聚集性疫情,或发现人感染禽流感病毒已具备人传人的能力。5.流感哨点监测每
8、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30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40个百分点。6.我市出现新型流感疫情局部社区传播,并出现5例以上死亡病例。7.我市出现肺鼠疫、肺炭疽本地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8.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短期内大量发病,可能超过我市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9. 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2.4 特别重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1.我市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疫情广泛社区传播。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波及我市2个以上区县(市),呈扩散趋势。3.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持续社区传播。4
9、.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出现社区传播,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持续出现。5.我市1个平均潜伏期内出现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并有扩散趋势。6.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短期内大量发病,已超过我市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7.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3 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3.1 应急指挥机构各地应将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纳入本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管理框架,开展防控工作。建立平战结合运行机制,在启动事件应急响应时,依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
10、好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1.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启动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市长担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施扁平化管理,实行工作组加专班化运行工作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必要时集中办公。发生一般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响应区域内的区县(市)政府开展防控工作。3.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1、(1)组织力量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迅速果断作出决策部署。(2)向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接受省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市联系沟通,通报相关信息。(3)指导和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应急准备,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承担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3.1.3 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各区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和指挥协调,与上级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工
12、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3.2 日常管理机构3.2.1 工作机构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设机构,开展卫生应急日常事务处理工作。3.2.2 工作职责承担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组织起草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规和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政策宣传。3.3 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建辖区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日常应急准备
13、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制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2)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3)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意见建议,参与事后评估。(4)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5)承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4 工作机制市县两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做好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响应、物资调度、部门联动等事件应对处置工作。3.4.1 应急指挥机制。立足常态,构建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实现事件的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组建跨领域、多学科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高级别专家组,发挥技术优
14、势在应急处置中的关键支撑作用。3.4.2 联防联控机制。在落实属地责任基础上,建立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明确各自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建立健全部门高效协同、上下有序联动、区域紧密协作、信息互通共享的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与省内兄弟城市、长三角城市等的公共卫生应急合作,形成区域联动格局;统筹多方力量,健全城乡社区防控网络,筑牢基层治理的疫情防控体系。3.4.3 监测预警机制。围绕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目标,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系统,完善各类监测哨点布局。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多点触发机制,健全监测预警网络。3.4.4 精密智控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卫生健康、
15、公安、大数据管理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深化“大数据+网格化”管控机制,加强数字流行病学和智能疫情防控工程研究,深化“一图一码一库一指数”经验成果,提升管控水平。3.4.5 平战结合机制。以防范化解重大疫情风险隐患为指引,建立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征用等机制,提高平战快速转化能力,确保平时服务、战时能战。打造重大公共卫生平台,提升卫生应急保障、处置和恢复能力。3.4.6 三情联判机制。推进疫情、舆情、社情(以下简称三情)联判联动、综合管控,统筹防风险、战疫情和保稳定各项工作。完善重大事件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回应社
16、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研判手段,加强三情监测,捕捉疫情线索,有效管控负面信息,及时核实辟谣。3.4.7 医防融合机制。坚持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贯通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全过程。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和“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医防融合机制,提升一线医务人员的基础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传染病的前端发现与早期预警能力。4 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4.1 监测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我市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发热呼吸道症候群监测、实验室检测、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报告、医疗卫生人
17、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舆情监测以及公众举报电话等多渠道监测网络,实现信息源头收集、实时抓取和在线监测。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海关等负责开展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后,各地可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适时启动应急监测,调整监测方式、范围、内容、频次等。4.2 报告区县(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海关、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教育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为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执业中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为报告责任人。报告责任单位要按照
18、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及其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迟报。4.3 评估根据多渠道监测网络数据、国内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发展情况、舆情监测数据等信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及时排查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发展的风险隐患。针对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发出的预警提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根据核实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按规范程序启动。一旦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综合人员活动、行为习惯、物流、气候等更大
19、范围的社会化层面数据,结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的处置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动态的专题评估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4.4 预警在健全多渠道疫情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科学设定预警指标体系以及风险预警阈值,建立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在事件处于未然状态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发生形式、波及范围、发展趋势、严重程度、病原特征等因素,从低到高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我市范围内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达到四个级别预警阈值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进行核实评估后,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市卫生健康
20、主管部门根据建议,作出预警决定,根据防控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等全部或部分对象发布相应级别(颜色)的预警(预警的分级标准和方法见附件),并向市政府报告。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照市级预警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海关等,要根据监测、预警结果,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预警发布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事件发生发展可能性的变化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在组织评估后及时解除预警。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5
21、.1.1 市级响应原则省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未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由市政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启动市级级应急响应,并报省政府备案。根据事件性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省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未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由市政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启动市级级应急响应,并报省政府备案。根据事件性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符合级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
22、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如启动向社会发布实施。符合级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决定是否启动,如启动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5.1.2 各级响应原则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的,下级政府应随之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如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具体程序和原则参照市级响应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和指挥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上级政府取消应急响应后,其所属有关部门、下级政府须根据本部门和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作
23、出是否继续本级本部门响应的决定。区县(市)政府启动区域内应急响应,参照市级响应原则,按规范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市政府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可要求区县(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5.2 分级响应与措施5.2.1 级应急响应(1)组织领导: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指导响应区域内的区县(市)政府开展防控工作。(2)信息报告研判: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信息报告,针对事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3)重点人群管理:对病人、疑似病人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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