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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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 动物 疫情 应急 预案 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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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和我区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行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
2、对突发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作出响应,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消灭突发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实行群防群控。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突发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机构组成。(一)应急指挥机构 当我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时,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转为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部署我区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1区指挥部
3、组成指挥长:由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负责人组成。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消灭和预防控制措施,依法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
4、报告;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病料的采集、送检,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并监督落实;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督促动物屠宰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查处非法屠宰行为。(2)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疫情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管理涉及突发动物疫情的新闻报道;协调组织突发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3)区发改局:将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维护市场价格秩序。(4)区公安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
5、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5)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经费。(6)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体业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疫区封锁等工作。(7)区商务局: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做好储备冻猪肉销售渠道的对接落实工作。(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在发生人畜共患疫情时,做好疾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做好
6、高危人群的预防、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加强卫生预防保障和监督执法工作。(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动物产品的行为,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发布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并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强制关闭相应范围内的交易市场(经营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牵头组织协调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10)区综合执法局:加强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巡查力度,依法取缔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11)区自然资
7、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治工作;加强指导和加快审批服务,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改扩建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用地指标。(二)日常管理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承担突发动物疫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
8、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技术培训;指导各镇街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三)技术专家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突发动物疫情响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市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应急处置机构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组成,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1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
9、责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并监督落实。2区卫生健康局: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做好人间疾病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工作。三、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本省连同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或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
10、疫在14天内,本省连同相邻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非洲猪瘟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二)重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本省内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天内,本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
11、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非洲猪瘟在21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6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继续扩散趋势。7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三)较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天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2个
12、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非洲猪瘟在21天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病原性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四)一般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暴发流行。3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1监测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动物疫情监测
13、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镇(街)负责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动态巡查监测。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由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逐级上报。2监测内容。曾发生疫情地区的疫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养殖动物的疫病和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或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病疫情的监测情况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交流。3监测方式。采取定期组织技术监测与日常动态巡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二)预警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对
14、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动物疫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畜牧兽医机构,相关科研院校,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任务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科研院校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动物产品的人员。2报告形式动物卫生监
15、督机构、各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的可疑疫情时必须同时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市农业农村局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级及以上动物疫情的,立即报市农业农村局,人畜共患病疫情要同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将情况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后l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认定为疑似级动物疫
16、情的,市农业农村局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农业农村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机构确诊。4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品种、动物来源、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属输入性疫情的要报告调入时间、调出地、调出时间、检疫证、检疫员、运输线路等)、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五、应急响应和终止(一)应急响应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机制后,根据国务院和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省政府决定启动应
17、急预案,组织、领导、协调各级政府按职责规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各级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区政府根据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措施的实施工作。2重大动物疫情(II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区政府根据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措施的实施工作。3较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较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椐市政府的决定,启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区政府根据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措施的实施工作。4一般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
18、区政府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建议,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政府发布的封锁令,组织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1)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控制应急预案建议,并按规定上报疫情。(2)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当地镇街对染疫动物进行扑杀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消毒。(3)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搞好动物的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未染疾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4)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
19、情动态。(5)禁止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或调出易感动物。(二)非疫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发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的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采取有效
20、的监控措施,积极落实公路、铁路、水运交通检疫监督工作。(三)安全防护1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特别是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人畜共患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接种相应的疫苗,穿戴有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确保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2疫区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特别是人畜共患疫情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职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疫情监测,必要时对疫区有关人员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指定专门医院对病人实行救治。(四)响应终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
21、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的指挥部宣布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2重大动物疫情(级)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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