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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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特大 质量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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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2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3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4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2.5应急联动机制3事故分级3.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级)3.2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级)3.3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I级)3.4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V级)4预警与预防机制4.1信息监测和处理工作4.2预防工作4.3预警及措施5应急响应5.1预案响应5.2先期处置5.3事故报告5
2、.4响应程序5.5指挥和协调5.6信息发布5.7终止响应6应急结束6.1善后处理6.2事故调查与总结7应急保障7.1资金保障7.2通信保障7.3装备保障7.4队伍保障7.5宣传、培训与演练7.6奖励与责任8附则8.1解释部门8.2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建筑施工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1)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3)城市公园、供排水、燃气、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等公用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4、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明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确定各建筑企业和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送、快速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能力。(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响应、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2.1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建设县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县建设工程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
6、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2.2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1)县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事项;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
7、案,有序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察看、分析,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建设局;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按照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牵头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3)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动态及抢险救援情况等信息,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
8、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各项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 设施,负责配合做好港口、码头、航道上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施工事故涉及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6)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负责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10)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11)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保障和设施抢 修工作。(12)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做好辖区内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处理。2.3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县建设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10、城乡建设科科长、住房保障和房产监管科科长、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要职责:承担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 执行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协调工作;及时向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2.4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提出
11、事故处理的意见、建议;受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派,为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2.5应急联动机制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应在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实行高效运转。如应急工作需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支援。3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3.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级)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
12、,或者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级)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 人 (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I级)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含)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预警与预防机制4.1信息监测和处理工作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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