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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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行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
2、3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扩大,消除危害后果。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事故应对工作。1.3.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
3、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1.3.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1.4分类分级1.4.1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县实际,可能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4、故主要包括:(1)火灾事故;(2)工矿企业事故;(3)危险化学品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5)建筑施工安全事故;(6)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7)交通运输事故;(8)特种设备安全事故;(9)急性中毒安全事故;(10)重大自然灾害事故;(11)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1.4.2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1)I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
5、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2)II级(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3)III级(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
6、、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IV级(一般)事故III级(较大)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IV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乡镇办事处应
7、急指挥机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供电公司、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
8、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市有关救援力量等。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办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
9、责:(1)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10、务。2.2.3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县安监局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县公安局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
11、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督和控制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职责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执行)县建工局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职责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执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查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12、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现场及相关区域疫情监测、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保障制度。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与相关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气
13、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组织征用公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公路建筑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负责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14、责和分工,作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2.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之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办事处对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5各成员单位、乡镇办事处要做好部门预案、单位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的分项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2.2.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
15、与驻曹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曹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和其他驻曹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曹部队、武警部队及中央、省和其他驻菏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2.2.7各乡镇办事处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3信息报告3.1报告主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
16、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值班电话:0530-3211510),事故上报到县政府的时间距事故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530-3211826)。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并转报分管副县长、县长,同时报告县委值班室(电话:0530-3211929),并报告县委书记。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1)发生事故的
17、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3.3信息处理3.3.1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县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3.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
18、,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3.3.3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县领导反馈情况。3.3.4 按照有关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4应急响应4.1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的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19、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4.2县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县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1)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与事
20、发地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项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4.3指挥和协调进入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3)对现场应急处
21、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5)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9)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III、II或I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4.4事故现场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
22、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4.5信息资源采集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4.6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3、,必要时,向市安委会报告。4.7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县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县疾病控制中心、乡镇办事处疾病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4.8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县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县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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