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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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复工 疫情防治方案 疫情防控 学校复学 预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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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的人力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的人力资 源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指南源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指南 (7 大类 48 个问题) 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用工法律风险,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的生 产经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吧对企业关心的作息安排、工资待遇、 患病待遇、劳动关系、法律责任、应对措施等几类问题,制作了本操作指 引。 编著: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段海宇律师 联系电话:18688954195 电子邮箱:duanhaiyu 二二年二月 2 2 219052 24673 3 作者简介段海宇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法和股权 服务范围(一)降低用工成
2、本:人力资源管理合规、优化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优化 用工管理表单、企业规模裁员、处理应急事件、降低社税成本 (二)激发人力资本:股权顶层设计、员工股权激励 (三)仲裁诉讼代理 社会职务瀛和律师机构劳专委副主任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员特邀专家讲师 个人专著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 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 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 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 A 座 27 楼 2701-2705 手机:18688954195(微信同号) 4 5 目录 背景介绍7
3、医疗待遇7 问题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有谁 承担?7 问题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死亡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待 遇?8 工伤认定.8 问题 3: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属于工伤?.8 问题 4:职工因工作或支援过程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是否属于工伤?.9 作息安排9 问题 5:企业放假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复工?.9 问题 6:国家本次到底延长了几天休假时间?.10 问题 7:因受疫情影响延长的休假时间属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还是非因员工原因导致的 停工停产?10 问题 8: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给职工延长休假时间吗?.1
4、1 问题 9:职工延迟复工后,用人单位此后能否安排职工休息日上班?.11 问题 10:企业因疫情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安排职工加班时长超过法律规定,是否 违法?11 问题 11:职工接到提前返岗通知拒绝上班的,能否按旷工处理?.12 问题 1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能否安排职工在家办公等方式上班?.12 问题 13:企业安排未被采取隔离等紧急措施的职工在家办公,但员工拒绝的,用人单位 是否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解除劳动合同?13 问题 14:职工拒绝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的提前复工,企业可否对职工作违纪处理?.13 问题 15:政府已经解除隔离等紧急措施,员工以担心染病为由,是否可以拒绝出差?.
5、13 问题 16:用人单位根据疫情,制订相关的消毒等卫生管理制度,员工是否必须遵守?.13 问题 17: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企业应如何应对?.13 问题 18:哪些企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14 问题 19:企业发现员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单位如何应对?可否自行隔离员工?.14 工资支付.15 问题 20:企业如何支付职工国务院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2020 年 1 月 31 日、2 月 1 日 2 月 2 日)的工资?15 问题 21: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未安排职工工作,如何支付地方政府延迟复工期间工资 待遇?15 问题 22: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未安排职工工作,如何支付
6、地方政府延迟复工期间工 资待遇?16 问题 23:国家延迟春节期间和地方政府延迟复工期间,2 月 2 日、8 日和 9 日,用人单位 未安排职工工作的,需要支付工资吗?16 问题 24:国家延迟春节期间和地方政府延迟复工期间,2 月 2 日、8 日和 9 日,用人单位 安排职工工作的,需要支付工资吗?16 问题 25:职工被隔离期间期间是否应当支付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支付?.16 问题 2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工资?.17 问题 27:员工一直被隔离,是否一直都需要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17 问题 28: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降低职工薪酬?.17 问题 29:用人单位能否单
7、方面让员工直接休假,工资不发或少发工资?.18 问题 30: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在家休假,工资照付?.18 问题 31:企业要求来自疫区的员工上班前在家隔离,是否违法?如何支付工资?.19 问题 32:安排职工在家办公的,是否支付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支付?.19 问题 33: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和地方政府 延迟复工期间安排职工上班的,如果支付工资?19 劳动关系19 问题 34:员工因疫情未及时复工,如果员工没有请假,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19 6 问题 37: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能否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采取轮岗倒休的方 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2
8、0 问题 38: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能否裁员?.20 问题 39: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能否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员工工 资?企业长期不能复工的,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20 问题 40:医务人员能否以疫情严重,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为由拒绝上班?.21 问题 41:被感染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吗?.21 问题 42:职工存在需要采取隔离等紧急措施的情形,但拒绝用人单位不能上班的要求,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22 问题 43: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 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
9、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该处理处理?22 问题 44:职工因为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 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否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形势发生重 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23 问题 45:职工因为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 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工单位能否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形势发生重 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将他们退回劳务派遣单位?23 问题 46: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届满,因疫情未能回单位上 班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2
10、3 法律责任23 问题 47: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提前复工的,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4 应对措施24 问题 48:用人单位如何应对这次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24 7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 2020 年 1 月 20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1 号公告(以下简称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 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 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命 令:“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 10 时起,武汉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
11、长途客运暂停运 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 通告。”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目前全国已有 30 多省启 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 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随着春节即将结束,但是疫情尚未得到控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延长休假时间的 规定。 上述情况给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带来了很多疑难问题,引起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关注, 本文将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对相关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作为广大企业处理 劳动关系的预案。 本文主要涉及如下 6 个方面: 1.医疗待遇
12、2.工伤认定 3.作息安排 4.工资支付 5.劳动关系 6.法律责任 7.应对措施 医疗待遇医疗待遇 问题问题 1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有谁有谁 承担?承担? 答:2020 年 1 月 22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
13、,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8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 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 围。因此,即使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都不用担心。 问题问题 2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死亡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死亡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待 遇?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 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 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
14、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但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 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 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 政予以补助。 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死亡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丧
15、葬费、抚恤金等待遇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 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 级财政予以补助。如果不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死亡的,按照非因工 死亡处理,如果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没有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则由所在用人单位赔偿。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问题问题 3 3: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
16、,是否属于工伤?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答:对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工伤认定中的“事故”一 般指伤害事故,并不包括普通疾病,只有符合职业病目录范围的才能认定为工 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目录范围。只有一些地方进行了规 定,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 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但是,根据 2020 年 1 月 2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 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
17、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 9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规定继承了 SARS 的处理,2003 年 5 月 31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卫 生部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 的通知规定:“在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 责,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问题问题 4 4:职工因工:职工因工作作或支援过程或支援过程而感染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
18、病毒肺炎的的, ,是否属是否属 于工伤于工伤? ? 答:第一、职工因工前往疫区工作感染该疫病的,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 确规定,但是一些地方,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由用 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河南省工伤保 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 的,视同工伤。” 尽管到现在为止武汉还没有被宣布为疫区,但显然属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高发 区,因此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 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第二、支援武汉疫病工作感染的,应当为工伤,根据为工伤保险条
19、例第十五 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 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作息作息安排安排 问题问题 5 5:企业放假到什么时候企业放假到什么时候? ?什么时候复工什么时候复工? ? 答:本次延长休假时间包括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和地方政府延长复工两个部 分。 国务院的延长春节假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20)1 号,以下简称延长春节假期通知),春节假期统一延长 至 2 月 2 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 月 3 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10 地方政府延迟复工时间:根据本地情况,有不同的延长,比如广东省
20、人民政府关 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明确,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 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需注意的是,全体人员是休假至 2 月 2 日,但只有企业且 只有部分企业是放假至 2 月 9 日。 问题问题 6 6:国家本次到底延长了几天休假时间:国家本次到底延长了几天休假时间? 答:答:根据延长通知,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对照日历,其中 2 月 2 日为周 日,本来就属于休息日,因此不能计入延长的休假时间。1 月 31 日为星期五,本来属 于工作日,因此属于延长的休假时间无疑。2 月 1 日为星期六,本属于休息日,似乎也 不能计入延长的休假时间,但是
2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0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1916 号),规定“春节:1 月 24 日至 30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1 月 19 日(星期日)、2 月 1 日(星期六)上班。”因此,按照原规定,2 月 1 日 属于上班时间,因此,2 月 1 日应当计入延长的休假时间。 至于有些地方政府延迟复工时间例如广东省政府将复工时间延长到 2 月 9 日,其中 2 月 8 日、9 日属于星期六、星期日属于休息日,不应当计入,2 月 3 日到 2 月 7 日本属于 工作日,因此应当计入延长的休假时间。 结论:结论:1 1 月月 3 31 1 日、日、2 2 月月 1 1 日
22、计入延长休假时间,日计入延长休假时间,2 2 月月 2 2 日不计入。地方延长的休假时间日不计入。地方延长的休假时间 中中 2 2 月月 8 8 日属于星期日属于休息日,不应当计入,日属于星期日属于休息日,不应当计入,2 2 月月 3 3 日到日到 2 2 月月 7 7 日本属于工作日,日本属于工作日, 因此应当计入延长的休假时间。因此应当计入延长的休假时间。 问题问题 7 7:因受疫情影响因受疫情影响延长的休假时间属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还是非因员工原因导致的延长的休假时间属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还是非因员工原因导致的 停工停产?停工停产? 答:之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如果属于休息日,用人单
23、位按照加班的,则需要补 休或者支付 200%的加班工资,如果属于法定节假日,则需要支付 300%的加班工资,如 果属于非因员工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 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 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此,地方一般都有规定。 第一、国务院延长的休假时间。根据我国“法定”节假日共计 11 天,其中:春节法定节假 日为 3 天,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 3 天不属于 法定节假日。按国务院以
24、往的惯例,这类假期按照休息日对待,例如 1997 香港回归时,国 务院办公厅的关于“七一”放假的通知决定 1997 年 7 月 1 日全国放假一天,原劳动部 对此发出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规定如果上班的,则按休息 日支付加班费。 11 第二、地方政府延长的休息时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 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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