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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7.《疫情防控期企业用工操作指引手册》.pdf

  • 上传人(卖家):无敌的果实
  • 文档编号:299110
  • 上传时间:2020-02-25
  •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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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复工 疫情防治方案 疫情防控 学校复学 预防方案
    资源描述:

    1、疫情疫情防控期防控期 企业用工操作指引企业用工操作指引 敬启者: 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方团队 2020年2月1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牵动人心,涉及法律问题众多且相对复杂,让很多企业家 和HR有点措手不及,近期律所收到客户发过来的不少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 面: 如何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经营困难,损失,降薪)? 企业必须知道的生产经营变化有哪些(停工、复工)? 如何与员工在疫情期“共赢”(出差、返岗、劳动关系解除与建立)? 疫情期间的休假、工资与加班怎么算(休假、工资、加班制度)? 带着这些问题,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组成了疫情防控劳动用工专 家组,在假期里给您制作了这本疫情防控期企

    2、业用工操作指引。 鉴于截至目前疫情仍在发展、变化中,相关政策也 将 逐 步明确、细化和完 善,部分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读,有待进一步明确。我们将持续关注中央和 各地政府尤其是福建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最新动态,不断更 新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操作指引。 本手册提供的分析意见和解答不作为针对具体个案的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如需具体化、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意见和方案,欢迎与我们联系。 目录 01 如何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 1.01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合法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1.02 面临疫情,企业能借助什么方式和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1.03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如何协商房租

    3、减免? 1.04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裁员? 1.05 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可否推迟发 放工资? 02 企业必须知道的生产经营变化 2.01 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是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 2.0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2.03 延长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 2.04 强制复工,会有什么后果? 2.05 若企业在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开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2.06 哪些企业有权要求职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上班? 2.07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2.08 因疫情影

    4、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通过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少发放工资? 目录 03 企业如何与员工在疫情期间“共赢”(出差、返岗、劳动关系解除和建立) 3.01 因疫情未及时返岗职工,如何安排? 3.02 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03 员工被隔离,公司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3.04 能否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3.05 职工被派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3.06 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3.07 员工拒绝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08 员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能否

    5、报销? 3.09 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3.10 企业是否可以安排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3.11 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3.12 对于已确诊的员工,以及在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应怎样考勤? 3.13 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3.14 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拒绝的,企业可否以此为由处理员工? 04 疫情期间的休假、工资与加班制度(休假、工资、加班制度) 4.01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4

    6、.02 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加班? 1.01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合法有效降 低人力成本? 1.02 面临疫情,企业能借助什么方式和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1.03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如何协商房租减免? 1.04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裁员? 1.05 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 付员工工资的,可否推迟发放工资? 01 如何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 1.01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 营困难的,如何合法有效降低 人力成本? 解答: 企业可以与员工及时沟通、最终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调整薪酬、轮 岗轮休和安排待岗,以合法有效的降

    7、低人力成本和运营风险。 切忌简单粗暴、毫无预警的单方降薪。 实操建议: 1.注重与员工的坦诚沟通和交流,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的,共同协 商寻找解决方案。 2.如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的操作难以具体落实的,尽量通过电子邮件 、微信等方式明确企业与员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固定相关证据 。 1.02 面临疫情,企业能借助什么政 策缓解经营压力? 解答: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 岗补贴”,并争取政府、园区的优惠政策,争取房租减免。 “稳岗补贴”即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 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市财政局关于做 好失业保险支持企

    8、业稳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 201622号),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厦门市经济特区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 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 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稳定岗位补贴。具体标准为企业及其员 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净裁员率的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 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 数)*100%。(其中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1-12月因退休 或死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1.02 面临疫情,企业能借助什么方 式缓解经营压力? 实操建议: 1.除了前述申请“稳岗补贴”

    9、外,应持续关注企业所在地政府、所 在创业园区甚至是所租物业公司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并主动 申请。 2.争取房租减免。目前,已有万达、保利等大型房企及购物中 心站出来免收商家房租以共渡时艰,对于广大的创业企业,创 始人也可以关注相关信息,甚至是尝试主动与办公场所的出租 方或物业方进行沟通,争取有机会减免一部分房租 3.与关注所在创业园区和所在地政府后续一段时间之内的优惠 政策和扶持措施,尽最大可能多方面地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生存 空间和发展时间。 1.03企业如何协商房租减免? 实操建议: 1.查阅租赁合同文本:确定租赁合同是否有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类似“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市政建设、自然

    10、灾害、战 争等事)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的,应减免该期间的租金”等的条款, 作为主张减免房租的合同依据。 2.与出租方协商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因确实存在由于疫情原因 导致停业甚至确已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的情形,若出租方与承租方 就租金减免数额达成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租赁合 同的补充合同就具体减免数额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3.若确无法达成一致,则应考虑第就疫情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事 实保全证据,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多地政府均要求暂时关闭娱乐 场所、酒店等公共场所,场所关闭的事实及起始时间等都可能作 为日后要求减免部分房租的重要证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11、 二十六条 1.04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 营困难的,可否裁员? 解答: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可采取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 短工时等方式 实操建议: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 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 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 员或者少裁员。 1.05 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 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 工资的,可否推迟发放工资? 解答: 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 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可

    12、以无需经过员工同意。 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 定第4条 02 企业必须知道的生产经营变化 2.01 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是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 2.0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2.03 延长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 2.04 强制复工,会有什么后果? 2.05 若企业在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开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2.06 哪些企业有权要求职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上班? 2.07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2.08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通过缩短劳动者工作时 间,少发放工资?

    13、2.01 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是 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 解答: 是休息日。在此期间企业个别员工确需上班的,视为休息日加班, 之后应当予以调休或按休息日加班的标准支付200%的工资。 实操建议: 1.为保障员工安全,与全社会共同防控疫情,延长假期或延后复工 的,建议企业尽量不安排提前复工; 2.如确有需要提前推进的工作,建议组织所涉及员工在家办公,远 程协同推进工作、参加会议;未来可通过安排员工再行调休,这种 情况下无需支付在此期间的加班费。 实操建议: 1、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积极联系:看是否有针对疫情的优惠政 策,比如,自己企业的类型,是否享受稳岗补贴。 2、如果有固定的房屋租金支出,和

    14、出租方积极取得联系:看是 否有针对疫情的优惠措施。比如自1月24日-2月25日期间,万 达商管集团对全国各地所有万达广场的商户租金及物业费实行 全免政策。 3、与员工积极协商: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 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依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2.0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合理 安排生产经营? 2.03 解答 : 不可以。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系各级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 急应对措施。除非是符合规定,属于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行业。按 照厦门市的规定,可以不延迟复工的行业有: 保

    15、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 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 ; 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延长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企 业可以强制复工吗? 2.04 强制复工, 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 企业若强制复工,产生严重后果的,会面临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当然,相关行为涉 嫌刑事犯罪的,还会产生相应的刑事责任。 实操建议: 当前,疫情还在不断扩散,基于人传人的特性,春节过后的返工 潮势必是新一轮的考验。在疫情面前,唯有协力同心,才能共渡 难关。 虽说延迟

    16、几天上班会延误企业的一些计划,但如果不考虑疫情, 让员工提前复工,出现意外损失会更大,员工也会在忐忑的低效 率状态下进行工作。 此外,强制复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面临行政处罚,重者还可能 有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暂时休养生息,待疫情过后,安心上班 。 2.04 强制复工, 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2.05 解答 : 是的。应当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依据 : 根据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 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春节延长假期不属于国 家法定节假日,但是属于休息日。因此

    17、,因疫情防控、承担保 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延长春节假 期期间工作的,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实操建议: 建议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开工的,提前与员工商定好之后调休, 可减少加班费用的支出。 若企业在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开 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2.06 哪些企业有权要求职工在推迟 复工期间上班? 解答: 因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提前返岗的,如防控用品生产企业或政府要 求的其他紧急保障防护措施需要加班等情况,职工不按要求返 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依据: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 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 。 实操建议: 除疫情

    18、防控要求以外的其他原因,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工作 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不得因职工未提前返岗对职工进行处 理。 2.07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 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解答: 没有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 均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即无论是否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都 没有加班工资。企业根据工时即相关制度支付即可。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部发1995309号)第60条 2.08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 困难的,可否通过缩短劳动者 工作时间,少发放工资? 解答: 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19、下可以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因缩短工时的,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应当低于最低 工资标准。 由于缩短工时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工作时间,按 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由于工时缩短的,企业可以相 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 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 03 企业如何与员工在疫情期间“共赢”(出 差、返岗、劳动关系解除和建立) 3.01 因疫情未及时返岗职工,如何安排? 3.02 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03 员工被隔离,公司能否单方面调

    20、岗调薪? 3.04 能否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3.05 职工被派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3.06 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3.07 员工拒绝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08 员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3.09 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 属于工伤? 3.10 企业是否可以安排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3.11 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3.12 对于已确诊的员工,以及在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应

    21、怎样考勤? 3.13 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3.14 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拒绝的,企业可否以此为由处 理员工? 3.01 因疫情未及时返岗职工,如何 安排? 解答: 优先安排休年休假,可申请事假病假等。 实操建议: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 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 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如系其他原因的,员工可主动依法申请休事假、病假。 3.02

    22、 解答 : 若因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 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 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依据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 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 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 ,职工因隔离、交 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 情况,并按照企

    23、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 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 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职 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职工从重点疫情地区 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 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 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 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03 员工被隔离,公司能否单方面 调岗调薪? 解答 : 不能。公司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不能单方 面调岗调薪。 职工经治疗后或隔离以后经确诊无风险的,企业应安排职工返 回原工作岗位参加工作;

    24、职工返岗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企业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职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 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 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第七条 3.04 解答: 不能, 否则承担赔偿责任且可能遭致诉讼。 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六十二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实操建议: 类似行为属就业歧视,很可能招致诉讼。企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医 学证明或者14天的隔离记录以确保求职者身体无恙,不存在感染风 险。 能否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 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 拒绝招录? 3.05

    25、职工被派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 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解答: 应当视为工伤。 依据: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 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 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应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因受到伤害”情形认定为工伤。 3.06 解答: 安抚、沟通、书面通知或远程工作,或经协商签订待岗协议、 劳动关系中止协议。 实操建议: 1.在疫情未解除时,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复工后,劳动者仅仅因其个 人内心恐慌想法而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 其进行安抚、心理疏导,消除员工恐慌情绪,引导劳动者逐步进入 正常工作状态; 2.企业应从

    26、社会责任、人性化管理和职工流失成本等角度综合考 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安排 其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休假。 3.政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并视为出勤,但并非强 制性要求。 4.如确实无法安抚的,职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适宜安排其复工, 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 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 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 5.也可以经双方沟通后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 动合同; 6.若疫情已经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规定书面通知员工 返岗,仍拒不返岗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章制

    27、度的规定依法处理。 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 如何处理? 3.07 解答 : 若员工情形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严重违反、妨碍应急处理工作时, 可以解除并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 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二款 实操建议 : 1.单位和个人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 必支付经济补偿。 3.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 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

    28、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并符合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设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但适 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确保用人 单位规章制度系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并颁布。 员工拒绝检疫,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吗? 解答: 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 依据: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国家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3.08 员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3.09 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 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 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

    29、属于工伤? 解答 :原则上属于公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3.10企业是否可以安排被隔离的员工 在家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解答 : 可以,但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在职工自我隔离期间,为避免疫情传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 选择允许职工在家办公的方式,该情形下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也是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应支付正 常出勤的工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3.11 实操建议: 1.企业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 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持有医疗机构出 具的病休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

    30、据职工医 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病假期间的工 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上述情形中,职工无病休证明的,职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 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实际情 况可以请病假、年休假,或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等; 3.职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按照企 业规章制度规定申请事假。 4.提倡企业从职工关系管理的角度,给予职工人性化的关怀,给 予带薪事假,具体标准企业可以自主确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第四条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

    31、 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 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 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 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3.12 对于已确诊的员工,以及在 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应怎 样考勤? 解答: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 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 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 医疗期之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 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后,留验期间的 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正常出勤照发

    32、。 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与第五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 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第一条 3.13 解答: 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 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 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 20205号)第一条 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 间,劳动合同到

    33、期了,如何 处理? 3.14 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 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拒 绝的,企业可否以此为由处 理员工? 解答: 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的,应提供必要 防护条件并与职工协商一致,不得以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 处理职工,但特殊工作人员(如医护人员等)以及政府要求保 障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除外。 依据: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 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第一条 04 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加班问题 4.01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4.02 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加班? 4.01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

    34、 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 应依法支付停工工资 / 生活费 / 津贴。 实操建议: 建议提前与员工沟通,告知其关于停工生活费的法律规定,提前根据规定 确 定金额。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 (一)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 支付工资。 (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 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 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其中: 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四川省生活费的标准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陕西省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5%,广东省、江苏省

    35、、浙江省、河南省、河北 省、内蒙古自治区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上海市、天津市 、 是不得 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 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 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 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 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4.02 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 可否要求劳动者加班? 解答:可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

    36、)发 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 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操建议: 1.必须明确加班是由于疫情防控需要 2.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炜衡律 师事务所在厦门设立的分所,于2010年经司法厅批准 设立,依法独立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现办公室设于鹭 江道海滨大厦23层,与鼓浪屿隔海相望。该所依托于 全球近40家分所的雄厚资源,竭诚为客户提供知识产 权、投融资、公司并购重组、刑事、民事

    37、、涉外、劳 动仲裁等多领域、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 北京炜衡(厦门)律师服务所拥有厦门本土较早 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方向的专业团队,致力于劳动用 工风险防范,专注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服 务,近年来先后举办劳动人事法律专题讲座数十场, 该团队于2017年在福建省内首发厦门市劳动争议案 件大数据报告(2008-2017),引起广泛关注。该 团队带队律师均为执业近20年的资深律师,他们将担 任劳动争议仲裁员的10 余年实务经验与厦门当地司法 实践紧密结合,贴近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高品 质的常年劳动法律顾问服务。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 道海滨大厦23层 电话: 18350261802 疫情防控,炜衡与您同在 用法律做您坚实可靠的守护者 团队律师简介(部分) 专业敬业真诚担当 疫情防控炜衡与您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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